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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南京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发布一批涉企典型案例。S公司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,主营商用车融资租赁,刘某在该公司任法务专员。法务专员本是为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设置的岗位,而刘某竟利用职务便利,侵占公司资金420万余元。

检察官介绍,刘某采用了两种手段,一方面,刘某虚构在法院立案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向公司申请借款后,用自行购买的空白票据和私自伪造的法院诉讼票据专用章,伪造票据上报公司核销借款,侵占S公司资金384万余元。另一方面,公司对逾期租金回款,只要已立案,无论是否判决或调解,都给予法务专员提成。刘某通过虚构已在法院立案,编造案件编号,向公司申请回款提成38万余元。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挥霍,其中210万余元用于直播打赏。

刘某发现诉讼费用申请报销制度存在漏洞,公司申请预支诉讼费用的收款账户可以是个人账户,无需填写对公账户;对诉讼费用预支及核销,虽有审批,但监管流于形式化,只要提交诉讼费的票据即可核销借款,既不需要立案、开庭、应诉等过程性材料,又不需要判决书、调解书等终局性文书,完全不核实、不监管是否真实存在诉讼;同时,刘某任职于江苏分公司,法务的业务主管却在位于北京的总公司,很少对诉讼业务是否存在进行核查与监督。

检察机关逐笔梳理、核实诉讼票据、资金流水等,对印章、发票等进行核实验证,准确认定共108笔系虚报诉讼费用,确定被害单位经济损失。2022年9月,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,2022年11月,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

文/刘浏

编辑/倪家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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