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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9月21日获悉,按照大连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部署,自今年10月1日起,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(以下简称“两项补贴”)。

其中,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,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“两项补贴”。既符合“两项补贴”条件,又符合老年、因公致残、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(津贴)、护理补贴(津贴)条件的残疾人,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(津贴)、护理补贴(津贴);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,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;纳入特困人员供给保障分散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“两项补贴”;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、享受集中托养政策、纳入特困人员供给保障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“两项补贴”。“两项补贴”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。

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(街道)受理窗口提交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书面申请,经乡镇(街道)核实后,报县(市)区残联审核,最后由民政部门审定批准。

(辽宁日报 记者吕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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